语录网短语说说 未成年人保护 · 宣传活动②丨织密关爱保护网,携手各界护花朵!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 · 宣传活动②丨织密关爱保护网,携手各界护花朵!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起施行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童年的桂花雨

童心跟党走

10岁的亮亮是一名“事实上的孤儿”。几个月前,一名毒贩入狱时,他突然声称儿子亮亮手臂骨折,无人监管。经查,亮亮与毒贩没有血缘关系。他的生母长期失业,没有固定住所,吸毒,并患有艾滋病。2017年,亮亮以“收养”的名义被移交给毒贩。一年前,她因犯罪入狱。去年3月出狱后,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亮亮也害怕与母亲相处。

参合部门一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逼迫亮亮母亲履行赡养义务,也无法改变孩子的困境,经反复协商,参合单位建议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剥夺亮亮母亲的监护权,去年8月18日,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亮亮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璧山区民政局为亮亮的监护人。

云阳县社工组织带领儿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孤儿等困境儿童保护、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面对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事实孤儿认定等一系列困难,司法部门的介入,系统解决了民政部门在儿童抚养权转移、救助方式等方面面临的一系列困扰,让民政部门对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后顾之忧。

孤儿、事实孤儿是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被反复提及的词组,也是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为保障这些问题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市、区、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托儿体系,全市配备儿童监督员1031人,村(居)儿童主任11000人。

同时,出台了《儿童福利机构模拟家庭服务规范》《涉外收养服务规范》等儿童福利领域地方标准,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了市、区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市民政系统在巡查走访中发挥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作用,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流散孤儿和监护不力、重病残疾、有流浪史的儿童。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其他农村留守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建立强制举报机制,探索建立全国首个强制举报APP。建立救助验证机制,核实全市"两类人"未成年儿童救助情况,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基本权益。

本市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制度,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和1256元,并在“十三五”期间发放3.5亿元,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此外,本市还实施孤残儿童外科康复“明天计划”,花费380万元救治208名孤儿,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福利彩票圆梦助学”项目,资助743名孤儿和78名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儿童。儿童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限于孤儿和事实孤儿。

我市对智力正常的6岁以上无家可归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1500余次,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投入2.05亿元,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机构服务功能,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稳步提升机构收留供养、救助服务和临时监护能力。

全市共投入3000万余元实施社工服务项目200余项,有效保障了儿童基本权益;初步建立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考核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持续开展“共同监护、共同成长”专项行动,1.2万名无人监护、监管不力儿童得到有效监管,500多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7000多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

积极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提升年”专项活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开展“政策宣传进村居”等宣传活动,引导区县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监护责任清单等“两令两书”,向家长发放暑期安全防范措施;基本杜绝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开展收养家庭综合评估,2017年以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57件,综合评估收养家庭26个,指导涉外寻根回访140人次,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保障政策精准落实

亮眼的案例也彰显了我市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精准施策。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侵害未成年人事项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政策制度,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护校保园行动,共化解涉校纠纷409起,整治校园内安全隐患4055处,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象533处,稳定高危人员1836人。

各级法院坚持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审判职能,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065人,占同期被判刑被告人有罪总数的2.84%,其中未满16周岁被告人266人,占未成年违法犯罪人总数的8.68%。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大胆创新,先后作出了轮流赡养、隔代探视、追缴子女抚养费代为赡养、撤销监护权等一系列创新判决,并连续三年向社会发布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深化援助事项、经济条件零门槛、证明材料可承诺的“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13946件,有效维护和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人性适度前社会调查评估3.4万余件,为裁判机关提供有力参考。多方合力,护花护花

垫江县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社会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家庭和学校是不可或缺的两大重要力量。

以家庭为重点,我市推动出台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促进妇女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专项节庆活动列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列入“十四五”重点工程;出台《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17家单位职能职责,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家庭尽职、学校引导、社会参与、政府推动。

全市广泛建立家长学校,搭建“家长课堂”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妇联组织+专业组织+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投入2250万余元开展“爱心温暖童年·共同成长”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工程,实施精准关爱,1万名村妇联干部和执委委员担任爱心妈妈,定期开展1+1+N困境儿童日常关爱。购买专业的社会服务,实施四轮全覆盖的心理团体辅导,每年为100名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苦恼留守儿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开展“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与高校携手打造复合型、成长型、实效型儿童工作智库,11000个儿童之家、12000多个妇女之家成为安全场所和孩子们喜爱的快乐成长游乐场。

走进校园,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保障政策,全市中小学实现了副校长法治全覆盖,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对全市30个减负专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督查;严格审查学习资源,杜绝非法出版物等出版物进入课堂,严禁未经批准的活动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参加;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将提升学生文明素质、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技能,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坚持实施“两个主体、两个纳入”,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在入学、插班、资助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目前,全市在校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9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

全市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站38个、乡村学校少年宫720个、青少年之家871个、儿童之家11081个;在12个社区开展全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试点,52个社区(村)创建市级试点。希望工程援建希望小学及配套设施219所,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4万余人次,点对点帮助14.6万余名贫困地区青少年实现个性化新年愿望;组织2万余名五老担任留守儿童代孕父母,结对帮扶留守儿童32.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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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修法建立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六大支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章节,条文由原来的72条增加到132条,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章节,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修改后的法律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协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新增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涉嫌被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时,必须报告。

在家庭保护方面,修订后的法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它规定了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在学校保护方面,此次修法规定了学校防范学生欺凌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学校、幼儿园防范未成年人性侵、性骚扰的主体责任。

在社会保护方面,此次修法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职责。

在网络保护方面,该法修订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网络成瘾、防止网络欺凌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政府保护方面,此次修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聚焦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保障所有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了对遭受监护缺失和监护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由民政部门实施临时监护的情形和方式。

在司法保护方面,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继承事项、离婚事项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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