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网随笔 别拿“罚俸”说事了,一个知县的合理收入是俸禄的上百倍

别拿“罚俸”说事了,一个知县的合理收入是俸禄的上百倍

知县作为明清的基层公务员,牧一方百姓,他们的收入到底是什么水平呢?而在影视作品中皇帝动不动就对官员进行罚俸几年的惩罚,那官员岂不是要喝西北风吗?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分析下明清时期官员的具体工资制度了。

一、俸禄收入

明朝工资相对其他朝代来说,收入普遍低下,但也并非我们理解的到了穷的地步。明代正一品的岁禄是1044石,从九品的岁禄60石,差额有17倍之多;清朝京官一品年奉银是180两,从九品年俸银是31两,差额已不足6倍。级别相差不大,也就导致了俸禄相差不多。

知州是一个从五品的官(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知县是正七品,按照俸禄规定,知州的俸银是80两,知县年俸银为45两。

明朝万历以后,由于一条鞭法的推行,州县官吏的月俸银基本上是发放银两,而征收赋税也由税银取代了实物。伴随着朝廷对官员的处罚条例越来越多,州县官以及京官被罚俸银基本上成为了常态,常有在任一两年,而罚俸五六年,甚至十余年的情况。因此俸禄的收入已经变得不重要了,其主要收入则在各种补贴和灰色收入上。

清朝的官员俸禄完全是发现银,如康熙时期各知县俸银大都保持在45两左右,各地略有区别但是差别都不是很大。

官员的俸禄在典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就好像现在的基本工资,所占的基数是非常小的,但是在王朝初期,其额度也是相当可观。如明初的社会物质并不丰富,所定的俸禄就相对合理。同样清初的时候,经济还不发达,人口不多,物质相对丰富其价格也较低,薪酬虽然不能说多高,但也足够满足生活。

康熙二十五年(1696年)物价水平是这样的:鲜肉每斤22文,枣子每斤12文、桃20文、糖每斤20文、桂圆4文,是时米价每升7文。

但是每逢灾年,其物价水平也会随之升高,值得注意的是,官员的工资并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而进行调整。以土地而言,顺治初年,一亩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涨到了四、五两。到了乾隆年间为七、八两,而到了嘉庆年间竟然涨到了五十多两。

物价的上涨及货币的贬值,朝廷并没有考虑,俸禄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经常被罚俸,那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多少会受点影响,而那些千里做官只为财的官员,他们所依赖的只有其他收入了。

二、俸禄之外的各项补贴

明清的知县俸禄月银不过四两,按当时的物价,只能买两担白米。实际上这些县太爷不但要供养自己的父母妻小,还要支付幕僚的费用,以及亲戚朋友的周济,还要置办产业。除此之外,迎来送往,孝敬上司贿赂权贵。即便是如此,他们满任回乡之时,也是财产百车,金银无数。

很显然,俸禄之外的各项补贴远远超过俸禄的收入,而这些又不在罚俸的范畴,足以让官员过上体面的生活。

清代的官俸以外,还发放养廉银和恩俸,京官一品的年俸银是180两,恩俸则是270两;外官的年俸银也是180两,养廉银则有15000两;知县年俸45两,养廉银500两,这些收入要超过俸禄的数十倍甚至是上百倍。

三、各项公费开支

公费开支名为公费,其实可以看做是官员的变向收入或是灰色收入,明清的大小官员都有一定的公费支配权,这些公费虽然不能作为官员的个人收入,但也是有增加收入的效果。

各地官员把这些公费开支化为己有是很普遍的,如招待上司,官员往来送礼都是公费的支出大头,只要在其中动动手脚油水可能是工资收入的数倍。

只要这些公费开支不直接转入私人腰包,就不算是贪污,因此,所有官员对于挥霍公款都是行家里手。为了限制官员挥霍公费,清朝后期开始规定各官的公费银数目,每年军机大臣为24000两,尚书10000两,各部院官员从2400两到180两不等,共分为七等,节余的归各官员所有。这种形式上为了控制公费开支的做法,其实是使公费开支转为个人所有的合法化。

所以,作为一方官员,即使不贪污,其工资待遇和补贴已经非常高了,要是懂得花心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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